在每月结算时,以实际完成的工作量来计算。项目完成后,较终以竣工图的形式结算工程总价款。接下来玉林优路教育给大家讲讲工程造价结算知识,希望对你们有帮助。
玉林优路教育为大家详述,一、总价合同
1.固定总价合同:甲乙双方根据图纸和工程规范,按双方商定的总价签订合同。在履行合同期间,承包商不得要求变更总价,除非招标人要求的原始合同内容被改变,或合同价格调整后实际工程量与预计工程量之间的差异超过一定比例,才可以调整合同价格。
2.合同总价调整:合同总价按招标文件要求和当时的报价计算合同总价。但是,合同条款约定,如果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由于市场价格的波动,导致工程量成本增加或减少,则合同总价应作相应的调整。
3.固定数量总价合同: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时按工程量清单上的内容填写各分项单价。(此为参考工程量,一般不作调整)
二、单价合同
当拟承包工程的内容和设计指标不太确定时,或可能出入过大时,总价合同不再适用,应改为单价合同。单价合同有以下几种形式:
1.估算工程量合同的单价,招标人编制招标文件时,应当委托咨询单位按分项列示工程量清单和估算工程量。但是,在每月结算时,以实际完成的工作量来计算。项目完成后,较终以竣工图的形式结算工程总价款。
2.纯单价合同,设计单位尚未提交施工细节,或者虽有施工图但由于某些原因无法准确计算出合同金额来采用这种合同。招标文件只应向招标人提供工程范围内的工程项目清单、工程范围和必要的说明,不应提供工程数量,但承包人应提供工程项目清单中各项目的单价。今后的施工按实际工程量计算。
3.单价与包干混合式合同,以单价包工合同为基础,但对部分工程量难以计算的子项目工程采用包干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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